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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发布新的购房政策

2024/5/25 10:58:47

来源:盐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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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的一年到来

盐南房产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变化

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小家的朋友们注意啦!

盐南新的购房政策在此

快来了解一下!


一、执行市级房地产补贴政策

对在我区南环路以北项目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拼团)10 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新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的购房补贴。活动期限:2023年11月9日-2024年2月29日。

二、 给予安家落户购房补贴

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活动期限: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24日。

三、区级层面房地产补贴政策

活动期间,购房者在南海未来城购房可享受原《加快长三角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该补贴与安家落户补贴、市级补贴政策不叠加享受)。活动期限: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24日。

四、发放购房消费券

活动期间针对现场看房客户,由售楼部现场发放购房消费抵用券1-2万元给购房者(南海板块2万,区内其它在售主力楼盘1万),活动期间每套房源只能使用一次,活动期满后由区财政局统一与各开发企业结算。活动期限: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24日。

五、 鼓励使用房屋征收结算凭证在我区购房

鼓励大市区被征收群众来我区购房置业,被征收群众使用结算凭证资金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享受《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房屋征收结算凭证使用办法的通知》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使用结算凭证金额5%的奖励。活动期限: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24日。

六、鼓励“卖旧买新”在我区购房

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在我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鼓励购房人在我区安家置业

活动期间在我区各在售楼盘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前10名(各在售主力楼盘购买的前10名)购房人给予每户3万元补贴。此外,元旦、正月初一当天在各售楼部缴纳认购金并成交的,由开发企业再给予每套3万元补贴。活动期限: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24日。

八、鼓励房企促销让利

鼓励各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推出特价房和买房送家电、送装修、送车位、送旅游券等购房大礼包促销活动,让利给购房人。活动期限: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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